附件:
GB14925-2010《实验动物 环境及设施》
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本修改单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1年9月6日批准,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
一、标准前言中最后一行“本标准于1994年1月首次发布,于1999年8月进行第一次修订,2001年第二次修订”改为“本标准于1994年1月首次发布,于2001年第一次修订”。
二、3.5和8.3.1条中“基础级实验动物”改为“普通级实验动物”;表1中“适用动物等级”栏第1行“基础动物”改为“普通动物”; 6.1.2.2 中“基础级大动物”改为“普通级大动物”。
三、表3中项目栏第6行和表4中第1行(包括表4(续))中“相通区域的最小静压差/Pa≤”改为“相通区域的最小静压差/Pa≥”。
发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总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总局各司(局)、直属挂靠单位,全国各直属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