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关于同意向江西青峰药业有限公司发放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实验动物管委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5日 浏览次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赣科动字﹝2016﹞1号

江西青峰药业有限公司:

根据《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文件规定,省科技厅条件财务处组织专家对江西青峰药业有限公司的实验动物使用设施进行了现场验收。按照专家组验收意见并经过综合评议,同意向江西青峰药业有限公司发放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五年(自2016年3月30日起至2021年3月29日止),具体发放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如下:

许可证号:SYXK(赣)2016-0001

单位名称:江西青峰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施赛林

设施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沙河镇站东大道8号

适用范围:普通环境(豚鼠、实验兔);屏障环境(小鼠IVC)

本许可证仅适用于一般实验动物设施,如需要申请放射性、感染性(含病原微生物)、化学毒性及其它特殊实验动物设施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另行申报。

请按照国家相关法令、法规要求,严格操作规程,加强许可证管理,为我省实验动物事业发展作出贡献。

 

附件:关于同意向江西青峰药业有限公司发放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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