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向江西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江西省药物研究所)发放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通知
2016年12月15日
来源:江西省实验动物管委会办公室
作者:江西省实验动物管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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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根据《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文件规定,省科技厅条件财务处组织专家对江西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江西省药物研究所)的实验动物使用设施进行了现场验收。按照专家组验收意见并经过综合评议,同意向江西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江西省药物研究所)发放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五年(自2016年8月10日起至2021年8月9日止)。
赣科动字﹝2016﹞2号
江西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江西省药物研究所):
根据《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文件规定,省科技厅条件财务处组织专家对江西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江西省药物研究所)的实验动物使用设施进行了现场验收。按照专家组验收意见并经过综合评议,同意向江西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江西省药物研究所)发放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五年(自2016年8月10日起至2021年8月9日止),具体发放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如下:
许可证号:SYXK(赣)2016-0002
单位名称:江西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江西省药物研究所)
法定代表人:余华
设施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京东路181号附楼一层
适用范围:屏障环境(大、小鼠IVC)
本许可证仅适用于一般实验动物设施,如需要申请放射性、感染性(含病原微生物)、化学毒性及其它特殊实验动物设施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另行申报。
请按照国家相关法令、法规要求,严格操作规程,加强许可证管理,为我省实验动物事业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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