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动物设施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一、设施安全运行管理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设施负责人对中心内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设兼职安全员,对设施的安全工作负检查、监督责任。
3、各人对所在岗位的所有仪器设备及所使用的工具、器材负直接的安全管理责任。
4、动物饲养员必须对所饲养的动物负全部的安全管理责任。
5、所有工作人员均应严格遵守设施所规定的各项制度。
6、所有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均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作好个人防护,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7、各种电器、动力设备在移动、检修之前必须切断电源。饲养室和实验室内电、煤气设备及线路设施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用电规程和设备的要求实施,不许乱接、乱拉电线,墙上电源未经允许,不得拆装、改线。
8、各饲养室和实验室的钥匙应由专人管理,不得私自配备或转借他人。
9、发现安全隐患,均应及时处理,并记录、汇报。
10、发生火警等险情,在采取扑救措施的同时,应及时报警,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11、每日下班时,工作人员都必须查看水电、煤气和门窗等,切断电源,清扫易燃的纸屑等杂物,消灭隐患。
12、为保证人身安全,防止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发生,凡是常年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人员每年必须进行1次体检。凡有人畜共患传染病者不得从事实验动物工作。
13、为了保证动物种群的健康和屏障设施安全,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动物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14、工作中使用的酸、碱要放在指定的位置,须有专人保管,操作时必须按规定着装。
15、高压灭菌工作必须按有关规定操作。
16、对违反规章制度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7、普通环境的门窗及通向外面的管道附近要定期清理,做到无杂草、无异物,并且具有防止野生动物、蝇、蚊及其它昆虫混入的措施。
18、凡进入设施饲养管理人员必须更换工作服、鞋、帽,出工作区域时,必须将工作、鞋、帽存放指定的衣柜中,严禁将工作服、鞋、帽穿出工作区域。
19、非本设施工作人员严禁进入动物设施,特殊情况须经中心领导同意后更换工作服、鞋、帽后方可入内。
20、领取动物的人员,在设施下用电话与设施内联系,严禁入内。
21、饲养设施内严禁携带与饲养无关的物品,不得在设施内干私活,不准在设施内会客、抽烟,一旦发现严肃处理。
22、设施内各种饲养用具不外借,卫生设施只提供设施内工作人员使用。
23、各饲养室,用具不得互换使用,饲养人员不得串岗。
24、上班时间,饲养人员必须在饲养室,不得擅自离开,如有特殊情况,经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开。
25、更换的垫料、污物和动物尸体应存放在指定的地点,处理要符合国家和地方法规。
26、保持饲养设施内安静,禁止大声喧哗,尽量减少操作过程中噪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