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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鼻剂和吸入剂刺激性试验
2015年11月12日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作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责任编辑:admin
滴鼻剂和吸入剂刺激性试验
可选用兔、豚鼠或大鼠。给药后观察动物全身状况(如呼吸、循环、中枢神经系统)及局部刺激症状(如哮喘、咳嗽、呕吐、窒息等症状)等。单次给药24小时后或多次给药停药后24小时处死动物,观察呼吸道局部(鼻、喉、气管、支气管)粘膜组织有无充血、红肿等现象,并进行病理组织学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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