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 ( 辐 ) 射污染防护动物实验设施的管理要求

2014年09月25日 浏览量: 评论(0) 来源:《实验动物从业人员上岗培训教材》 作者:孙德明 李根平 陈振文 郑振辉 黄韧等主编 责任编辑:admin
摘要:在设计、建 ( 改 ) 造放 ( 辐 ) 射污染防护动 物实验设施时 , 应严格遵守 GB4792-84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GB8703-88 《辐射防护规 定》、 GB11928 《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暂时贮存规定》和 GB14925-2001 《实验动物环境 及设施》等要求。

随着动物实验涉及的领域不断扩大 , 防止放 ( 辐 ) 射性物质在动物实验过程中对人类和动物产生危害的建筑防护问题也日益显示出其重要性。在设计、建 ( 改 ) 造放 ( 辐 ) 射污染防护动 物实验设施时 , 应严格遵守 GB4792-84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GB8703-88 《辐射防护规 定》、 GB11928 《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暂时贮存规定》和 GB14925-2001 《实验动物环境 及设施》等要求。主要目的是要依靠屏障隔离和严格管理 , 防止放 ( 辐 ) 射性物质释放到环境 中 , 保证职业人员和公众受到的照 ( 辐 ) 射不超过相应的剂量当量限制 , 并保持可以合理达到的 尽可能低的水平。关于放 ( 辐 ) 射性动物实验设施的选址、评价、设计建造 ( 含扩建、改建 ) 及相 应的审查必须由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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